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南和县和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南和县省级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南和县省级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南和县和润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upfiles/file/20180212154814.pdf、验收专家意见upfiles/file/20180212154135.pdf。
公示时间:2018年2月12日-2018年3月11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式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